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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职称认定

时间:2017-11-08     【转载】

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人社发[2014]79号文件。

二、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含开发区)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5、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取得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年限要求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统招学历(学位证为工学或理学硕士学位)后,参加工作满3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三年的继续教育);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学位证为工学或理学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报送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二)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三)委托评审函一份(下载委托函模板,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提供);

(四)学历证、学位证、继续教育培训证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成绩单、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人两寸近期证件照三张(认定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一)报送时间:每年3月至10月收取认定材料,每月20日前(工作日内:8:30—11:30,14:00—17:00)受理。备注:每周三下午16:00后不对外办公

(二)报送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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