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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职业培训进 校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处【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水平,帮助其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66号),现将2022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期间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方式。培训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培训未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下将两类机构统称培训机构),均可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送培训进校园。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二、补贴标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与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的“短平快”职业(工种)培训。“短平快”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应不低于20课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课时10至22.5元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培训不合格的,不享受培训补贴。具体培训补贴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考培训职业(工种)成本等因素和陕人社函〔2020〕484号文件发布的《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0-1)》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短平快”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底。

三、组织实施。依托陕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p:/1.85.55.147:9004/sxpxjgfw)办理培训开班的申请审核、培训补贴的申报审核等业务。

(一)申请开班。培训机构根据学生培训意愿制定培训方案,向当地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班。

(二)开班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审核培训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完善后重新申请。

(三)组织培训。培训机构应按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培训,留存培训录像、签到册等证明培训过程真实性的资料。

(四)落实补贴。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职业培训进校园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对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优化服务。人社部门要用好陕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网络受理、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开展服务,持续加强指导,主动帮助院校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增强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扎实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培训促就业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指导培训机构主动联系高校开展培训;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高校动员组织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对在高校设点培训的,高校应协调提供培训场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有力保障培训补贴资金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补贴政策。

(三)严肃纪律。各地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执行培训政策和有关纪律规定,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坚决防止虚假培训、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严重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参训对象合规性、组训施训真实性,坚守职业培训的底线、红线。对发生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行为的除收回资金外,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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