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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作者:技校指导中心【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9 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实行信息化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市(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

  2.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3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7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3.连续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教学教研能力

  正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职务,完成教研教改任务。

  掌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22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的实习指导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指导工作;具备承担技师(预备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能力。

  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33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工作,完成教研教改任务。

  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工作业绩、成果

  正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 1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讲授过省级示范课。

  2.具有一体化(一级)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参加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1 项,或获省级竞赛二等奖 2 项以上。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承担过国家级职业院校示范校专业建设工作;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2 项,或获二等以上奖励 3 项。

  9.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具有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

  10.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 1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或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具有一体化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一类大赛前 8 名,或获省级一类大赛前 3 名,或获市级一类大赛第 1 名;或获省级教学能力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或教学能力竞赛取得二等以上奖励。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技工院校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

  9.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

  为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近5 年来,在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

  (一)荣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前 5 名或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第一名;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本人指导的学生在世界技能竞赛中入围国家集训队。

  (四)入选省级“千人计划”(短期计划除外)、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被评为省级首席技师。

  (五)在一体化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开设过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课,并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课。

  (六)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和运用中取得国家专利(第 1 发明人)。

  (七)连续两届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四、其它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后取本科学历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 年以上,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2 年以上。

  五、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六、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7 20 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8 10 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19 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 JPG 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8 30 日前完成)

  1.各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市属院校(含民办院校)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公办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民办院校参评人员材料由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19 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 JPG 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 JPG 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讲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下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教学岗位,须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讲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教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参评论文、教研、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1.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 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五)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qianzhang@yinhai.com),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谢 敏 029-63915098 马鹏宇 029-63915274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 群:655396232

  附件:正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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