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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8-07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处【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65号)要求,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考核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积极探索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不断提高。全省职业鉴定考核人数共计26.62万人次,有22.7万人次获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

  经年检,我省现有的210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中182个所(站)年检合格,24个所(站)限期整改,4个予以撤销。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鉴定所(站)基础建设较为薄弱,考核设施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鉴定工作需求。

  二是个别鉴定机构存在考务规范执行不到位、考务档案不健全等现象。

  三是机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考评人员数量和鉴定职业(工种)配比比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三、所(站)年检结果处理意见

  对年检合格的鉴定所(站)换发鉴定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省厅报送整改情况(市属鉴定机构报市人社局),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属鉴定机构由市人社局检查,检查结果报省厅);整改期间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鉴定许可证。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和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鉴定行为。各技能鉴定所(站)要加强自律,严格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鉴定考核条件,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点击下载):1.年检合格的鉴定机构名单;

     2.年检整改的鉴定机构名单;

     3.年检注销的鉴定机构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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